流域治理视角下的国土空间规划探讨以大

进入生态文明时代,区域统筹发展的内在逻辑需要更多地从自然生态系统角度出发进行思考。水作为维系生态、生产和生活的命脉,是生态系统中的关键性要素。而流域作为水循环及其伴生过程的完整、独立的自然单元,成为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载体。此外,以流域为空间单元的规划将更好地体现生态系统的完整性,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发展。因此,基于流域空间及其治理的规划方法将在规划中发挥更为重要的作用。

1流域治理的概念与理念

流域是水文学中重要的地形单元,指由分水线所包围的河流或湖泊的某一封闭集水区域。流域面积因所统计集水区内水系的级别、长度不同而差别巨大,如黄河流域面积约为75万平方公里,而二、三级支流以下的小流域面积则通常小于50km。

流域治理又称流域管理、集水区经营,是指为了充分发挥水土等自然资源的生态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以流域为单元,在全面规划的基础上合理安排农、林、牧等各类用地,因地制宜地布设综合治理设施,治理与开发相结合,对流域水土等自然资源进行保护、改良与合理利用。

从国内外流域治理的发展历程看,主要经历了从水土灾害防治、水污染排放控制与水质恢复到流域生态系统的保护和修复,再到面向整体功能的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流域综合治理的不同阶段。在此过程中,流域治理体系从单纯重视河流自身扩展到整个流域水系,治理要素从单一体现水土资源发展到统筹环境、生态等多维度,治理过程从传统的“末端治理”模式转变为“源头减排、过程阻断、末端治理”的多过程治理。

基于相关的经验总结和文献综述,本文将流域治理的核心理念概括为以下三点:

(1)流域治理必须以完整的流域空间作为治理范围。流域作为水循环及其伴生过程的完整、独立的自然单元,是水文过程和环境生态功能的连续体,是由自然、经济和社会组成的复杂动态系统,其内部上下游、左右岸、干支流的水土资源开发与保护之间具有相互影响的关系,必须从流域生态系统平衡角度进行统筹考虑。从国际经验看,欧盟、新西兰等地区和国家已经开始实施以流域为基本单元的管理模式,可见以流域空间为范围进行综合治理将成为未来发展趋势。

(2)流域治理必须依据自然规律进行开发利用与管控。流域的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具有上限,违背自然规律的过度开发利用将导致流域生态系统向恶性方向演替,如生态环境恶化、水土流失加剧和水害频发。研究表明,人类进入新石器时代以来黄土高原生态环境发生的一系列恶性变化,并非自然要素自身的运动规律造成的,而是叠加了人类活动影响的结果。因此,只有充分认识流域自然生态系统与人类社会经济系统的相互关系,将减少人类活动扰动与发挥流域水循环的天然调节和自我修复作用相结合,加强综合治理,才能达到恢复和改善流域生态环境的目的。

(3)流域治理必须充分认识内部各类要素的系统性。山、水、林、田、湖、草等各类自然资源共同参与流域水循环及其伴随的污染物迁移转化与生态系统演化过程,彼此之间联系密切,形成一个有机整体,使得流域水资源的开发、水害的防治及水生态系统功能的恢复之间交织关联。若仅对某一特定类型自然资源进行单独管控,或对水资源、水环境、水生态和水安全中某一方面进行单独治理,都将难以实现全局的既定预期目标,甚至可能适得其反。

2流域治理理念下的规划探讨

规划作为对一定区域国土空间开发保护在空间和时间上作出的安排部署,在编制时应充分吸收借鉴流域治理的理念,更多地从尊重自然规律、促进水土资源合理保护利用、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角度出发,统筹安排流域范围内的各类土地利用和开发活动,尤其是针对流域地区而言。

2.1传统规划存在的不足

以流域治理理念审视传统规划编制,可以发现以下不足:

(1)规划范围难以体现流域治理要求。传统规划往往是从事权划分或功能拓展的角度出发,以行政区范围或规划建设发展范围作为规划编制范围,如城市总体规划中规划区的划定主要考虑城市行政区域内因城市建设和发展需要实行规划控制的区域,而并不考虑规划区与同一集水区流域范围的衔接。这导致同一流域的上下游、左右岸等不同地区常常被人为割裂,由不同主体进行规划编制,彼此之间缺乏统筹协调,更是无法从流域整体生态系统平衡角度进行考虑,极大影响了规划编制的科学性。

(2)对流域整体资源环境的考虑不足。传统规划中对资源环境约束的分析方法主要是水资源承载力分析、用地适宜性评价、生态重要性及敏感性评价等,而忽略了流域整体的资源环境承载能力,无法科学、系统、真实地体现资源环境容量的约束作用,常常导致流域整体开发超载、生态环境恶化等问题。

(3)对流域上下游、内外空间布局的协调不足。传统规划的用地布局方案多是从城市自身发展建设的角度出发,以现状建成区和规划区内的用地适宜性为基础,确定发展方向及建设用地布局;缺乏从全流域自然生态系统与人类开发建设活动的相互作用角度考虑,对流域上、中、下游乃至流域与外流域进行统筹协调,整体优化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格局,导致开发建设各自为政,无法形成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空间关系。

(4)生态保护与修复缺乏系统性。在传统规划中,生态保护主要作为管控性内容,以明确管控规则和措施为主,对生态要素的考虑并非从自然资源自身保护的角度,而是基于开发建设管控的角度,因而生态保护内容往往不够系统全面。同时,缺少对全流域生态要素系统性的认识,生态修复往往陷入就水论水、就林论林的误区。

2.2流域治理理念下的规划要点

2.2.1划定流域与事权关系对应的规划范围

针对流域地区,构建以“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流域专项规划”为核心的编制体系,并建立流域这一自然地理单元与事权关系对应的规划范围,使流域专项规划能够与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无缝衔接。例如,在大理白族自治州(以下简称为“大理州”)国土空间规划实践中,在州级总体规划的统筹下编制洱海流域专项规划,其规划范围由洱海流域的自然地理范围拓展至涉及洱海流域的县级行政区全域范围(大理市、洱源县全域),并进一步指导两县(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

2.2.2识别流域资源环境短板并进行容量预测

针对重要流域地区,通过开展资源环境承载能力评价和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以下简称为“双评价”),从资源、环境、生态和灾害4个维度分析资源环境的禀赋条件,对比相关标准及国家、省域平均水平,明确流域资源环境的比较优势和短板因素。按照木桶理论,针对短板因素构建“承载力—容量”分析模型,核算不同经济技术水平、生产生活方式预测情景下流域资源环境要素能够支撑的人类活动容量,并以此为约束对发展规模进行控制。

2.2.3统筹优化流域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格局

针对重要流域地区,重点分析城镇开发、农业生产、生态建设等国土空间开发保护行为对流域水土资源和生态环境造成的影响,建立空间逻辑关系,以此为依据构建和优化全域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格局。具体包括两个层面:一是对重要流域内外地区国土空间格局的整体性优化,通过人口、产业和城镇布局的跨流域调整来解决流域整体超载问题;二是对流域内部国土空间格局的优化,有效保护水源涵养、水土保持和雨洪调蓄等水土环境敏感地区不受开发建设干扰,形成与自然水文过程相协调的土地利用格局。

2.2.4以流域为单元进行生态、人文格局保护与系统修复

以流域为单元,将治水和治山、治水和治林、治水和治田、治山和治林相互结合,针对流域上、中、下游不同的特点和问题,制定有侧重、差异化的综合性修复措施,从而更精准地开展治理工作。同时,通过分析流域内山水环境与城乡聚落、社会文化网络形成和演变的关系,明确该地区的传统人文格局特征与关键性控制要素,在规划中通过城市设计和风貌控制进行保护与传承,塑造具有流域特色的自然和人文交相辉映的文化景观。

3大理州实践

3.1规划思路

大理州地处横断山脉西南端、滇西纵谷区,境内地形起伏、江河纵横,形成了众多山间盆地和高原湖泊。其中,洱海是云南省第二大湖泊,也是大理人民的母亲湖,风光旖旎的洱海与雄峙中部的点苍山交相辉映,苍山洱海已然成为大理的代名词。然而,随着近些年来大理州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洱海流域生态环境面临的压力不断增大,以往的规划由于缺乏流域保护系统思维,未能较好地体现流域整体的资源环境承载约束及流域内外、上下游开发建设的协调关系,导致洱海周边旅游的无序开发及管控不到位、洱海环湖生态频遭破坏、洱海水质呈下降趋势等问题,引发了中央的高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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