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西畴县人民法院执行悬赏举报公告

                            

西畴县人民法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兰传贵与被执行人王华清、王荣健、杨安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过程中,因被执行人王华清、王荣健、杨安玉未履行本院作出的()云民初号民事调解书确定的义务,根据申请执行人兰传贵的申请,为切实维护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二十二条的规定,特发布执行悬赏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

王华清,女,年11月26日出生,壮族,住西畴县鸡街乡鸡街村民委高家寨村7号,身份证号:5311。

王荣健,男,年12月23日出生,壮族,住西畴县鸡街乡鸡街村民委高家寨村7号,身份证号:5312。

杨安玉,女,年2月18日出生,汉族,住西畴县鸡街乡鸡街村民委高家寨村7号,身份证号:5302。

悬赏期限:一年(年3月23日至年3月22日)

领取悬赏条件、金额:凡向本院提供法院尚未掌握的被执行人王华清、王荣健、杨安玉的财产线索,使申请执行人的债权全部或部分实现的,申请执行人承诺自愿按照执行到位款项的2%(本案执行标的:.00元)给予举报人悬赏奖励。

本院承诺:本院将对提供被执行人下落和财产线索的人员身份及提供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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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公告

西畴县人民法院

二〇二三年三月二十三日

原标题:《云南省西畴县人民法院执行悬赏举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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