祥云县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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祥云时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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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祥云县税务局祥云县医疗保障局

关于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

缴费工作事项的公告

祥云县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即将开始,现将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办理事项公告如下:

一、参保缴费办理时间和享受待遇时间

正常群体缴费,年9月15日至年12月20日;特殊群体缴费,年10月1日至年12月20日。以上为年度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集中办理时间,此时间内参保缴费的自年1月1日起至年12月31日按规定享受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待遇。

二、参保对象

祥云县内除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应参保人员以外的其他所有城乡居民,已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的,不再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不得重复参保。

三、个人缴费标准

年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为元/人/年,各级财政人均补助在上年基础上新增30元,达到每人每年不低于元。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同时享受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待遇,参保人员不单独缴纳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费。

四、特殊群体缴费

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个人缴费为元/人/年,财政部门按人均元的标准定额补助参保,确保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

特困人员和孤儿个人缴费部分由医疗救助资金全额资助,统一办理代缴;城乡低保、丧失劳动能力的一、二级重度残疾人个人缴费为元/人/年,救助资金按人均元的标准定额补助参保。

农村独生子女的父母及年龄未满18周岁的独生子女、只生育了两个女孩且采取了绝育措施的农村夫妻的个人缴费部分实行“先缴后补”,由个人全额缴纳后,卫健部门根据相关补助政策给予补助。

五、参保缴费方式

在县内居住的城乡居民持户口簿或有效居民身份证在规定时限内到户籍或居住地所在村委会(社区)以户为单位申请办理年度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缴费。

缴费方式采取多元化、多途径的形式,方便群众参保缴费。缴费人可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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