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午休时上厕所被处分,严刑峻法式教

11月20日,针对引发热议的“学生午休时上厕所被处分”一事,云南大理祥云县祥华中学发布情况说明,称被处分学生因午休期间上厕所时影响周边同学休息,学校年级部给予警告处分,不记入学生档案。祥云县教育局一工作人员表示,教育局已要求学校撤销对涉事学生不恰当的警告处分,正在落实中。(澎湃新闻11月20日)

此事之所以闹得沸沸扬扬,表面上看是该校在处分通告中没有说清楚情况,令公众误以为是因为“上厕所”而被处分,从而引爆了舆论。透过表象看本质,“上厕所被处分”虽然有误会,但“严刑峻法”式教育依然需要深刻反思。

要求学生在午休期间不得影响其他学生休息,上厕所要轻轻走动,不能大声喧哗,并无不当。对不服从制止的学生予以记录,并上报年级部对学生进行教育和处理,也没啥问题。但因此实施警告处分,未免有些莫名其妙了。

处分是一桩很严肃的事情,哪怕不计入档案,也应该严格遵照相关规章制度,并经由校委会讨论之后实施。通常情况下,各地各校都会根据法律法规及学籍管理规定,结合本地本校实际,制定相应的《学生处分规定》。

查遍各种处分条例,应该也找不到影响周边同学休息就给予警告处分的规定。处分的本意是教育学生自觉履行义务,如果处分本身不符合程序要求,岂不荒谬?

年级雷厉风行,违纪学生及时被“震慑”,看似大快人心的“高效”管理,实则暴露了相关管理人员对教育管理的无知。根据祥华中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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