祥云县人民法院公告

的解释》第五百零八条、第五百零九条的相关规定,对人民法院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有优先权、担保物权的债权人,可以直接申请参与分配,主张优先受偿权。参与分配申请应当在执行程序开始后,被执行人的财产执行终结前提出。为保证抵押权人的优先受偿权,现将上述权利公告抵押权人,抵押权人应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参与分配申请书,逾期视为放弃权利。

特此公告

祥云县人民法院

二〇二二年一月二十九日

联系人:杨法官

原标题:《祥云县人民法院公告》



转载请注明地址:http://www.1xbbk.net/jwbls/8809.html


  • 上一篇文章:
  • 下一篇文章: 没有了
  • 网站简介 广告合作 发布优势 服务条款 隐私保护 网站地图 版权声明
    冀ICP备19027023号-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