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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云南大理祥云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查处了两起交通肇事逃逸案,并对这两起典型案例进行曝光,提醒广大驾乘人员如果不幸发生交通事故,正确面对和处置,才是明智之举。
典型交通事故案例一
年04月21日17点52分,何某某驾驶车牌号为云AM**71号小型轿车,由香南线驶入龙溪公租房时,在行驶过程中未注意行车安全与邹某停放在路边的车牌号为云L6***9号小型轿车发生碰撞,造成两车不同程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发生事故后当事人何某某未立即停车保护好现场、未报警,驾驶车辆驶离现场。
何某某肇事逃逸的违法行为被祥云县交警大队民警查获,并对何某某处以罚款元,记12分的行政处罚。
典型交通事故案例二
年04月26日00时50分,杨某某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云L77**U号小型普通客车,在友联街兴园路路口米处倒车时,与程某某停放在路边的云L3***3号小型轿车发生碰撞,碰撞发生后,杨某某驾驶云L77**U号小型普通客车驶离现场,造成两车不同程度受损的交通事故。
当事人杨某某其无证驾驶及肇事逃逸的违法行为被祥云县交警大队民警查获,并对杨某某处以罚款元的行政处罚。
交警提醒:《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因抢救受伤人员变动现场的,应当标明位置。乘车人、过往车辆驾驶人、过往行人应当予以协助。
发生交通事故,选择逃逸不仅违法,酿成严重后果更是要受到严厉惩罚,因此,肇事莫逃逸,依法正确处理,才能减少损失和伤害,也才是理智之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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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稿丨祥云县公安局交警大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