祥云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以工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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祥云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做好以工代训相关工作的通告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州关于以工代训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决定开展以工代训补贴申请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以工代训界定

以工代训是指通过在工作岗位上实际操作的方式接受培训,边工作边提高个人技能水平,从而满足其技能水平适应工作岗位需要。

二、补贴对象

第一类:吸纳贫困劳动力就业并开展以工代训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扶贫车间等各类生产经营主体。

第二类:吸纳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就业并开展以工代训的参保企业。

第三类:新吸纳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离校两年内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并开展以工代训的中小微企业。

1.企业是指在我县企业登记机关依法注册的符合条件的企业(不含个体工商户、民办非企业等单位)。其中,中小微企业的划分,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号)和国家统计局《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国统字〔〕号)等有关规定执行;

2.新吸纳劳动者是指新增就业人员,不包括企业原职工;

3.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登记失业人员按照属地管理原则以县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认定登记为准;

4.离校两年内高校毕业生指年6月及以后毕业的高校毕业学生,以毕业证书签章时间为准;

5.企业新吸纳劳动者时间的起点为年5月12日。

第四类:受疫情影响出现生产经营暂时困难导致停工停业的中小微企业。

1.对中小微企业和困难企业的认定以县相关部门提供的数据判定;

2.享受以工代训培训补贴的中小微企业职工不包括中高层管理人员;

3.停工停产的企业需要提供上一季度发放工资银行对账单;

4.企业停工停产时间的起点为年5月12日。

第五类: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外贸、住宿餐饮、文化旅游、交通运输、批发零售等行业企业。

1.申请以工代训的外贸、住宿餐饮、文化旅游、交通运输、批发零售等行业企业范围参照税务部门、商务部门、统计部门提供的数据判定;

2.享受以工代训培训补贴的外贸、住宿餐饮、文化旅游、交通运输、批发零售等行业企业职工不包括中高层管理人员。

三、补贴标准

按照用工方式支付给劳动者工资总额的20%(每人每月最高不超过元)的标准,给予生产经营主体以工代训补贴,按实际吸纳就业月数进行核算,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6个月。

四、申报材料

1.生产经营主体提供营业执照原件和复印件(营业执照登记时间应该为申请以工代训补贴前6个月);

2.法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3.吸纳贫困劳动力、零就业家庭成员、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离校两年内高校毕业生、企业职工等人员身份证复印件,贫困劳动力(认定材料以附件3为准)、零就业家庭成员、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离校两年内高校毕业生认定材料和与之签订的劳动合同或用工协议,参保材料(参保企业提供);

4.法人和吸纳劳动力共同签字认可的申请补贴前6个月支付给所吸纳劳动力工资发放名册(包含姓名、性别、联系电话、工资金额,需法人和吸纳劳动力共同签字确认)或通过银行转账支付工资的相关凭证;

5.生产经营主体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

6.《祥云县以工代训职业培训补贴申请表》(附件1)、《祥云县以工代训补贴申报审批明细表》(附件2)、《祥云县以工代训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人员花名册》(附件3);

7.以工代训补贴诚信承诺书(附件4)。

五、申报时间

以工代训培训补贴政策受理期限截止年12月31日。

六、申报地点

祥云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全民健身中心正对面)一楼综合服务大厅人力资源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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祥云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年12月2日

图文提供县人社局

责任编辑杨仕宇

图文审核胡林果张敏来

图文总审刘永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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