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解决大理祥云县城镇低收入、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以及单身人士、新就业职工、外来务工人员的住房困难问题,根据《祥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祥云县城镇保障性住房管理办法的通知》(祥政办发〔〕号)、《祥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祥云县年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审核及分配实施方案的通知》(祥政办通〔〕31号)等相关文件规定,现将祥云县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审核配租工作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请范围及条件
(一)申请范围
此次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范围和对象定为面向县城规划区范围内中等偏下收入和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单身人士、新就业职工、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农业转移人口及其他特定家庭或个人。
(二)申请条件
1.申请租住公共租赁住房的家庭或个人,应符合以下条件:
(1)单身人士月收入不高于县财政公布的财政供养在职在编人员的平均工资收入;2人以上(含2人)按照不高于家庭月收入除以实际申请人数计算。县财政公布的财政平均工资按审核、复核、申请当月提供的为准。
(2)申请人在申请地人均自有住房面积低于15平方米或无住房。
(3)在城镇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并在祥云缴纳城镇职工养老保险1年以上的云南省籍农业转移人口或外来务工人员;或在城镇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并在祥云缴纳城镇职工养老保险3年以上的非云南籍外来务工人员。
(4)在城镇从事个体经营且具有1年以上税务登记的云南省籍农业转移人口个体经营户;或在城镇从事个体经营且具有3年以上税务登记的非云南省籍个体经营户。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户口属祥城镇规划区范围内的城镇户口家庭可不受上述(3)、(4)条件限制。
2.申请人达到上述规定条件,但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纳入保障范围:
(1)申请人在申请地人均自有住房面积等于或高于15平方米。
(2)申请人在申请地已购买商品住房并进行过商品房合同备案但未办理过房产登记。
(3)申请人子女或父母住房条件满足共同居住需求(即住房面积超过规定面积要求)。
(4)申请人拥有私家车。
(5)已享受过其他住房保障政策。
申请人家庭成员不能同时申请,夫妻双方或父母、子女只能一方申请,不得在户口所在社区和工作单位同时申请。
二、申请时限
公告时间:年5月8日至年5月15日;
申请时限:年5月8日至年6月5日。
三、申请方式
符合申请条件的家庭、个人向所在单位或社区、村委会(含临时租住地)提出书面申请,并填写《云南省公共租赁住房申请书》,同时提供申请所需的相关资料,申请人须对本人所提供的申请资料真实性负责。
(一)云南省公共租赁住房申请书(由县保障性住房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编制并由主管单位统一领取,或到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下载);
(二)家庭成员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复印件(户籍证明);
(三)工作单位提供的工作收入证明或者劳动就业合同、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的社会保险缴费证明,人才市场提供的大中专毕业生有关证明;
(四)申请人所在单位或社区(村委会)出具的住房情况证明;
(五)按规定应当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
以上资料需初审部门核实原件,在复印件上审签“与原件一致”的意见并加签审核人姓名。
四、其他事项
(一)各申请人须对各自提交的申请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并在申请截止日期前提交申请相关资料,超过时限不再受理。
(二)实行统一申请审核,经审核复核保障的家庭及个人进入保障房轮候库。
(三)本次分配采取两轮摇号方式进行,第一轮抽取选房资格,在第一轮抽取到选房资格的对象方可进入第二轮摇号,第二轮直接抽取房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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