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云南大理祥云县公安局交警大队针对两起基本处理完毕的典型交通事故案例进行曝光,警示广大驾驶人及时吸取违法驾驶人侥幸,摒弃侥幸心理,自觉守法驾驶。
典型案例一:“醉驾”追尾“酒驾”两人均被查
年4月16日,亢某某驾驶云L5***6号小型汽车沿兴云路由南向北行驶,02时25分许行至兴云路大火盆烧烤店附近,遇前方陈某驾驶的云L3***3号小型汽车刚好停车,亢某某驾车避让不及,致所驾车辆右前部与陈某所驾驶的云L3***3号车左后部相擦,造成两车不同程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民警在现场处理过程中发现亢某某有酒驾嫌疑,随即对双方驾驶人进行酒精呼气检测,经检测,亢某某酒精含量为mg/ml,陈某酒精含量为63mg/ml。
在事故处理中发现,当事人陈某驾驶证被吊销期间仍驾驶机动车,其违法行为被祥云县交警大队民警查获,并对其驾驶证被吊销期间驾驶摩托车以外的非营运机动车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元,行政拘留8日,对其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元,合并处以罚款2元,行政拘留8日的行政处罚。
当事人亢某某涉嫌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仍在进一步调查办理中。
典型案例二:准驾不符、使用假证被罚款拘留
年4月29日22时00分,奎某某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相符的云E***37号重型自卸货车沿祥弥线由禾甸往祥云方向行驶,当行驶至祥弥线K12+米处是被同向行驶于道路后方的杨某某驾驶的云LX***0号小型轿车追尾碰撞,造成两车不同程度受损,事故处理过程中发现奎某某使用伪造的机动车驾驶证并且其持有的机动车驾驶证与所驾车型不相符。
当事人奎某某的违法行为被祥云县交警大队民警查获,对其驾驶与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不相符合的车辆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元,记12分,对其使用伪造机动车驾驶证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0元,记12分,行政拘留5日,合并处以罚款3,记24分,行政拘留5日的行政处罚。
以上两起交通事故虽然虽未造成严重后果,但驾驶人的违法行为却是“后果惨痛”,涉嫌醉驾的将面临刑事处罚,实施了酒后驾车、准假不符、使用假证等严重违法的行为人,也受到严厉的处罚。提醒广大驾驶人,自觉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不仅是驾车上路必须履行的义务,也是安全出行的保障。
供稿丨祥云县公安局交警大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