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祥云县人民法院公告

的解释》(年修正)第五百零五条、第五百零七条的相关规定,对人民法院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有优先权、担保物权的债权人,可以直接申请参与分配,主张优先受偿权。参与分配申请应当在执行程序开始后,被执行人的财产执行终结前提出。为保证抵押权人的优先受偿权,现将上述权利公告抵押权人,抵押权人应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参与分配申请书,逾期视为放弃权利。

特此公告

祥云县人民法院

二O二二年四月二十五日

原标题:《云南省祥云县人民法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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