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西南州律师最高法复印件作为证据使用,并

贵州冠科律师事务所简介

贵州冠科律师事务所系年经贵州省司法厅批准设立的一家综合性律师事务所,办公场所位于贵州省黔西南州兴义市最繁华地段兴义大道中国金州·体育城A1组团A1-13幢、、号室,律师事务所设有律师独立办公室24个,律师接待谈判室1个,多媒体多功能会议室1个。主要从事业务有:离婚纠纷、交通事故、刑事辩护、建设施工合同、工伤赔偿、劳动纠纷、房产纠纷、土地纠纷、债权债务、医疗纠纷、拆迁安置、抵押担保、合同纠纷、法律顾问、人身损害、保险理赔、工程建筑、知识产权、消费权益、取保候审、毒品犯罪辩护、股权激励、股权纠纷、经济犯罪辩护、融资借款、死刑辩护、刑事自诉、继承纠纷、专利侵权、著作权侵权、工商查询、公司犯罪、国家赔偿、合同审查、火灾赔偿、经济仲裁、矿产纠纷、民间借贷、私人律师、法律文书代写、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资信调查业务等。

正文来源:民事法律参考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一百一十一条民事诉讼法第七十条规定的提交书证原件确有困难,包括下列情形:

(一)书证原件遗失、灭失或者毁损的;

(二)原件在对方当事人控制之下,经合法通知提交而拒不提交的;

(三)原件在他人控制之下,而其有权不提交的;

(四)原件因篇幅或者体积过大而不便提交的;

(五)承担举证证明责任的当事人通过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或者其他方式无法获得书证原件的。

前款规定情形,人民法院应当结合其他证据和案件具体情况,审查判断书证复制品等能否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

司法观点最高人民法院修改后民事诉讼法贯彻实施工作领导小组编《最高人民法院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理解与适用(上)》

审判实践中应当注意的是:1.本条对于可以不提供原件的情形的规定,均指存在客观原因的情形,且本条规定并无兜底条款,除这五种情形外,书证的复制件不具有证据能力,应当被排除。2.符合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五种情形的书证复制件,只是满足了证据能力的要求,这种证据本身仍然是有瑕疵的证据,不能单独证明案件事实,而是必须与其他证据结合发挥证明作用。人民法院在审查判断证据时,也应当结合其他证据和案件具体情况进行综合判断。没有其他证据相互印证的,其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

权威案例

()最高法民终号

4.鉴定机构采用复印件作为鉴定资料,是否系无效鉴定材料,对应的工程造价应否予以核减。汇丰祥公司上诉称,大量工程签证单、工作联系单、工程量确认单等关键资料均为复印件,属于无效鉴定资料,其对应的工程造价应当予以核减。《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一十一条规定“民事诉讼法第七十条规定的提交书证原件确有困难,包括下列情形:(一)书证原件遗失、灭失或者毁损的;(二)原件在对方当事人控制之下,经合法通知提交而拒不提交的;(三)原件在他人控制之下,而其有权不提交的;(四)原件因篇幅或者体积过大而不便提交的;(五)承担举证证明责任的当事人通过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或者其他方式无法获得书证原件的。前款规定情形,人民法院应当结合其他证据和案件具体情况,审查判断书证复制品等能否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

据此,当事人提交复印件作为证据使用,并非当然属于无效证据,是否能够作为定案依据,应当结合其他证据和案件具体情况加以判断。本案中,四建公司所提交工程签证单、工作联系单、工程量确认单等资料均加盖有监理公司印章,汇丰祥公司亦未提供相反证据证明该部分工程未实际施工,原审法院综合全案证据采信上述复印件并无不当,汇丰祥公司主张该部分证据属于无效材料,应当核减对应工程价款的主张不能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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