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为群众办实事祥云法院一天收两面锦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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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及党史学习教育开展以来,祥云县人民法院积极践行司法为民的宗旨,将“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贯彻落实到审判、执行工作中。

今天,有两位当事人分别为祥云法院送来了“为民执法情暖人心”、“公正执法清正廉洁”的锦旗。

这是为什么呢?

当事人伍某为祥云法院执行局送来“为民执法情暖人心”的锦旗,表达了对祥云法院执行局为群众解难题的感激之情。

案件情况

伍某、施某申请执行与李某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执行金额23万余元。祥云法院于年11月14日立案执行,依法向被执行人李某送达了相关执行材料,李某仍不履行执行义务。

在执行过程中,祥云法院依法对被执行人李某的银行存款余额、互联网银行存款余额、证券信息、车辆登记信息、工商登记信息、不动产登记信息进行了查询。

经查实李某名下仅有银行存款7万余元、住房公积金余额1万余元、众泰牌汽车一辆,祥云法院依法对其银行存款、住房公积金进行了扣划,依法对汽车进行了拍卖,上述执行到位的款项为12万余元,扣除诉讼费、执行费、评估费后仍不足以支付清结。此外本案查无其他财产可供执行。

经查实,被执行人李某有固定工作,祥云法院依法冻结了李某工资及住房公积金账户,待冻结够剩余执行款后,再进行扣划。同时,祥云法院依法将被执行人李某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对其进行限制高消费惩戒。

经征得申请执行人伍某、施某同意,祥云法院于年9月28日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终本后,祥云法院持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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